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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站录入全程赋码,佛山熟食溯源通系统全省率先上线 | 市监动态



守护“人间烟火地”,市场监管在行动!市监君推出【市监动态】栏目,为你梳理佛山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动态。


本期内容



⏩首站录入全程赋码  佛山熟食溯源通系统全省率先上线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核酸检测收费专项检查

征求《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和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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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首站录入全程赋码

佛山熟食溯源通系统全省率先上线




   5月25日,佛山熟食溯源通系统(简称:熟食溯源通)正式上线。面对食品溯源难题,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迎难而上,建立“1+N”信息化溯源体系(即一个佛山市食品溯源平台+“N”个食品或市区相关部门溯源系统),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更多详情戳: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如何有保障?


此次,佛山在全省率先推广烧腊熟食首站录入、全程赋码溯源系统,实现追溯源头、追踪去向、内部管理、公众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加强烧腊熟食生产销售质量管理,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源头录入,赋码出场


生产端加工中心统一收集并登记小作坊原材料购进的相关情况(包括原料名称、进货数量、库存量、供应商、检验检疫证号等信息)形成电子版进货台账和库存盘点台账。待烧腊熟食加工完成准备销售前,加工中心在平台录入销售品种数量、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等信息,后台自动形成出货台账并打印含溯源码销售票证随货出场。通过原料把控、赋码出场,守住原材料进场查验关口,确保烧腊熟食去可追,来可溯。赋码出场后,可以直接将溯源信息传递到后端的各个环节。


公示票证,电子溯源


经营者采购熟食后,凭加工中心出具的销售票据入市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通过系统数据流转,进货信息自动与市场档口电子秤匹配,同时电子秤将每笔交易销售的品种、数量自动上传至溯源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管理,限制经营者销售上游无供货数据、上游下发食品名称与电子秤交易名称不一致、超过上游供货数量的熟食,确保进销货数量相符,防止来源不明熟食掺杂销售。


购物留票,溯源可查


经营者利用电子秤打印购物小票,即可作为下游进货或消费者的购货凭证,也方便消费者随时扫码查询,了解上游供货信息和检测情况,真正实现放心购买,安心消费。


佛山市开发上线熟食溯源通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溯源管理体系建设,通过汇集生产、经营环节上下游溯源信息,实现烧腊熟食“生产加工—市场销售—群众消费”全程可追溯,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切实做到让生产者安心、管理者省心、消费者放心。

02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

核酸检测收费专项检查




   自5月20日起,全省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新下调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标准,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8元(其中检测服务费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2.5元),核酸多人混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5元,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的多人混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3元。


就在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费用再一次下调。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此次核酸检测降价政策落实到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减轻群众负担,5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前往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对其执行核酸检测价格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该院能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暂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情况)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四类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利用服务套餐等手段强制捆绑收费、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应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不得有任何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广大市民在接受核酸检测过程中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03

征求《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和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和标识管理,提升佛山标准品牌形象,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和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寄地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1202室,邮政编码:528000)


2.电子邮箱

fsamrbzhk@foshan.gov.cn


3.电话:

0757-8228263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意见反馈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和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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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创编辑:陈思琪校审:钱飞飞、郭子宁、陈丽雅、郭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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